專題製作施行要點

八十九年十二月訂定
九十一年七月第一次修訂
九十三年十二月第二次修訂

 

一 .為使同學在校所學之理論與產業界之實務配合以達學以致用之目的,因此訂定本要點。

二 .原則上每組學生可任意組合,最多人數以10人為上限,題目可延續,專題製作可於一年或二年內完成。

三 .專題製作教師指導費計算方式如下:

 ( 一) .專題總時數 = 全系專題開班數 × 3個鐘點 × 4週 × 4.5個月 × 1.5倍

 ( 二 ) . 每組基本時數 = 專題總時數 ÷ 全系總組數

 ( 三 ) . 每組加權費用 :

    1. 每組人數加權 1-2 人 3-4 人 5-6 人 7-8 人 9-10 人

            70% 80% 100% 120% 130%

    2. 專題加權:

      (1) 校內專題加權 80%

      (2) 校外實務專題加權 100% ( 限有與校外廠商簽定契約者但無金額者 )

    3. 產學合作專題費: 校外實務專題且與研發處簽定產學合作契約者,學校另提撥該產學合作契約之管理費 50% 做為專題指導費

 ( 四 ) .每組實發指導費 = 指導老師職等鐘點費 × 每組基本時數 × 每組人數加權 × 專題加權 + 產學合作專題費

四 .每位專題指導教師最多以指導20人或4組為限 。

五 .專題製作指導費每學期核算後發放。

六 .各系教師指導組數,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呈報簽准後實施。

七 .指導題目由各系指導老師填表後交給各系原負責教師整理,送交系教評會提教學審核,審核通過後,上網公告實施。

八 .專題題目來源包括國科會研究計畫 (需註明)、研發處提供之產學合作(需註明)及教師自行提供。

九 .各系需將完成之專題題目傳送研發處存檔,以作為爾後對外產學合作之用。

十 .專題製作每組材料費按各組之學生人數計算;國科會題目與產學合作題目之材料費由以上兩單位提供。

十一 .專題製作年限二技與二專為二學期 (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);四技 (三年級及四年級上學期);五專(四年級及五年級上學期)為三學期。

十二 .負責該系專題製作有關行政事務工作之教師,發給1組鐘點費。

十三 .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
附註: .

1. 進修部專題指導費計算方式,經94/121教務會議提校務會議討論,暫比照日間部。

2. 進修學院專題製作指導費之計算方式如下:

  每位教師指導費用 = 職級鐘點費 x 4學分/週 x 4週/月 x 4.5月/學期 x(指導學生人數÷該班級人數)